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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公司骗了竟然都不知道!
2008-09-25 10:30:00 来源: 鼎金 作者:老赵 阅读:
 

昨天,一位江苏泰州的项目方找到我,希望我做他的融资风险控制顾问。他的项目很简单,是个洗涤机器制造厂,欲扩大生产规模而进行的企业扩张阶段融资。

我问他是否已经联络好投资方了,他表示已经接洽了两个投资方,第一个很有实力,但是操作了一半发现自己做不了,实在可惜。第二个投资方感觉不象真实的,所以希望我帮助风险控制。

我向他询问了这两个投资方的情况,虽然第一个投资方已经放弃了,这位泰州的朋友还是仔细介绍了与他们接洽和操作的过程。我们喝着茶,他述说着,我倾听着。

他介绍完,问我第二个是不是骗子公司,我呵呵笑了,“第一个投资方也是虚假的”我答道。显然他对我的回答很吃惊,说已经看过对方的资信证明了。我细心的给他解释其中的骗术技巧和疏漏。

虽然资信证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证明投资方有资金实力,但并不代表资金就是他的,很多是抽动款,即:幕后有大额资金方提供验资资本,将大额资金注入该投资方银行帐户后,银行可出具资金证明,投资方向项目方出示资金证明的同时,资金已经被返回资金主了,投资方的银行帐户已经是空户。而这些出资的资金方也很容易找到,地下钱庄、香港某些带有黑社会色彩的财务公司都可以提供这样的资金。只要分取该投资方行骗收益即可。属于一种勾结。

泰州这个项目方与该投资方操作的时候,花了13万元进行项目评估,又支付了4万元律师见证费,最后投资方表示可以投资,但是需要银行进行担保,如果项目做亏了,由银行进行风险金赔偿。泰州的项目方回所在地后与各银行联络,各银行均不提供此类担保,于是投资方放弃投资,泰州的项目方感到可惜而收场。

  这个事例透露出,该投资方利用银行资信证明来博取项目方信任而套取项目评估费和律师见证费,又以银行担保为要求促使项目方无法操作而使投资方安全退出。

泰州的项目方不仅缺少融资相关专业知识,连基本的银行系统业务知识都不熟悉,可见他也是仓促融资,盲目求成的心理带来的失败。

其实,这样的事例不为鲜,以前就见过很多项目方被骗了,却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还以为问题出现在自身呢。太多的项目方融资一路,花销不少,是否被骗都不清楚。这真是可悲的,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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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共有 2 条评论
 
阿伟 发表于2008-10-26 22:32:47
如何防范金融市场融资骗局 编者: 阿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投融资资本项市场也经历了严重的考验和付出重重的代价,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大小民营企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城市对接、合资合作等投融资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统计,三十年来被虚假的投资公司和虚伪的外商驻中国代表处(办事处)设骗局,项目投融资方式所骗去的大小项目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现金(包括:中英文项目计划书编写费、项目评估费、项目考察费、资料费、咨询费、资金移动费、公证费、保证金等费用),约30--40亿人民币(保守数据),还不包括来往机票和吃住等费用,项目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间接经济损失就无法计算,特别是造成在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恶劣影响及不良后果。 目前,我国投融资市场存在的骗局可分为两类,六种; 一类是现汇投资; 1、驻中国代表处(办事处)的国外资金为背景的项目投融资设骗局; 其主要特点是以现汇美元、港币等币种为由,投资组建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每年固定回报或不还本的方式设套操作; 2、以国外资金为背景设套局,其主要特征是在境外公司或“驻华代表处”或投资公司给你投资合作,或以现汇(外汇)注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再以外汇到大陆内地所在项目方银行抵押贷款; 3、是以国内人民币现金为背景设局,其特点是: ①、人民币直存款抵押货款; ②、人民币三方委贷方式放款(三方是指:银主、银行、项目方); ③、人民币戴帽直存抵押货款(银主指定银行为企业贷款); 二类是以国内外票据融资: 1、主要背景是以国内外票据融资设骗局; 主要包括:国际保函、不上网保函、大额存单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抵押贷款、国外信用证、国际备用信用证、国际期票、银行卡套现、国内外本票、国外带跟单票等票据融资。 2、以国内银行离岸帐户的资金证明做工具直接骗钱; 3、以银行的承诺书、支付书、托付书、银行保管单等银行书证诈骗; 案例分析: ▲ 不还本不付息是以每年固定回报的形式年终分红,这种方式现在在我国投融资市场中是很流行的,也是吸引我国企业项目方最损的一种骗局,而且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地方影响特别恶劣,难易回旋的余地,最后的结果是有苦难言之隐。 ▲ 做派的虚假投资(外资)公司,一般都其中在三大城市“京、沪、深圳”,他们的公司性质基本是境外离岸公司,其名称是美国什么投资公司或德国什么集团公司或意大利什么财务投资公司或英国什么投资贸易集团公司等其它形式的外资公司驻华代表处,办公地点其中在金融街或商务区的高档写字楼内,一般只有一两间房间,最多的三、四间,办公设施简单,办公室内进去很静,不会有那种工作气势,员工整体素质不高,还会夹杂一些洋鬼子。 ▲ 虚假投资(外资)公司简介都是说在国外投资什么项目或是在什么境外公司有多少股份,其融资流程是流水线操作,一步扣一环,看上去很规范,另出示几份境外银行的资信证明,再摆上几份让你很难妥清楚的国外背景的资格证明书,其根本无法核实和看懂的证明材料。他们在投资程序中仿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加上利用我国政府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和不健全及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投融资欺骗活动。 ▲ 虚假的公司骗局真伪在我国的企业项目方与政府都很难区别他们的虚假行为,加上本身我们的企业项目方和地方政府在国际金融游戏规则上,就缺少国际金融投融资知识和经验,又加上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很多金融业务未向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开放和承诺及达成金融业务往来,另外中国大陆政府很多项金融政策未开放,还都在逐步的完善和协调及实用阶段,使得我们的企业方在资本项融资市场不成熟的受到打击和欺骗,其是,我国政府也考虑到企业方和地方的政府官员,特别是民营私企,在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金市场上的金融业务和操作都是不懂或不知道,还是小学生,一旦全面开放,大陆的生产型企业、贸易经营公司、农业加工等能源开发、基础建设项目上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因此,中央政府为了保护我们,才对融资市场在外汇管理、外资注册、进出口贸易、国际金融等在法律法规上制约相当严格,但在民间融资市场上,中央政府就比较开放和放松,而我们的企业方和当地政府就需要多方位的思维,不果,狐狸再狡猾,也有露尾巴的地方。 下面是几点防范措施:   1、在我们的企业方第一次与虚假投资公司见面时,先了解与你面对的人是在公司承担什么角色,并在相互谈判说话中的真实性,是否能够提供公司有效合法证件和董事会名单及首席代表的简历。如果拿不出来或暂时拿不出来等理由,这公司就可疑,要特别注意,最好终止; 2、能否提供有效的合法手续和证件,但不能够体现投资的专业性、职业性、科学性;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词语和天文数据,如果投资公司能提供全套操作程序或没有操作流程,这投资公司敢定是虚假的,立刻终止关系。 3、要交考察费或担保金或其它方式收钱,立刻终止合作,这不是买卖关系。 4、在双方谈判时,对方在与你谈话或讲述时,好向在背书或讲故事,只要你多提问几次,能够答复或需要请示或换更高职务的人来接着谈,并能够回答你所有的投资问题,还能够说服你,这一定是虚假公司,立刻终止谈判关系。 5、不论好坏项目,无论什么行业项目,是否具备融资条件,很快表示愿意给你投资,并要求对你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还说我公司很感兴趣等漂亮的言语,即立刻终止; 6、指定公司做项目(商业)计划书、资信评估报告、专家论证、公证处公证(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担保等项目方(企业)出钱,即立刻终止。 7、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考察期间时,投资公司老总提出嫖妓,企业方出钱,即立刻终止。 8、投资商或投资公司拿不出合法、有效证明和可行查询的文件,一定是虚假的,特别是投资商或投资公司对项目需有意向合作时,一定会提出一份科学的投资计划专案,如果没有,一定是虚假的。 上述的八点现向,都是设局骗钱,最后是不可能行为和资金到位,仍此双方注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都不可能有行为能力和资金到位。 ★ 下面是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注意的几点常识:★ ▲ 资本项融资可称项目融资;但项目融资是可以没有资本去融资,只要有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长期性和人类性的项目研究报告与项目的分析论证、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报告、项目的组织机构、项目的未来发展计划风险报告、项目的未来收益报告等实施行为的,是可以去融资;而资本项融资是在有一定的资产和少量的流动资金才能去融资。两者是同一类,都是融资。 ▲ 项目融资最早来自于美国西部开发,是一种有追索权的融资利益货款。资本项融资的主体是从融资结构、融资安排、项目分析、融资风险、项目担保、文本包装、法律机制、环保因素和融资的趋势而形成的。是在向一个经济实体提供贷款,将其项目的生产工艺发展与市场运营视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并将该经济实体的资产视为这笔贷款的担保品物,又是对资本项融资的一项权利和自然资源开发与其它资本项下的发展和财务的成本。而项目融资并不是由任何形式的股本和形象资本来提供,主要来自于本身项目的资本项运作与生产运营和市场管理的回报来融资。 ▲ 在世界经济学术用语中,资本项目融资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经济学者在国际公众的金融场合中所公认的定义,但对资本项目融资定义在世界经济学和时代的金融界中所表述的是多种型和各异型的。而从总体的经济学术语而言,用单一经济学术语定义,我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从广义上来讲,凡是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是收购一个现有的项目以及对已经在发展中的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可称项目融资;从狭义上来讲,项目融资则专门指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也可称项目融资。目前在我国的融资市场,狭义更具有现实的意义,更便于人们的理解和操作。无论是开发商与制造商,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家在项目融资都便可行,特别是对开发项目和产业型项目融资而言是最合适,但成功率就很底,只有万分之一都不到。因为,我们的创业者在资本项融资中需要充分了解和认识国际资本项融资市场的程序和操作与要求和法规,又要资本市场融资所认同,还要减低融资的成本。所以,不具备有能力的基本融资条件,是很难成功的。 ▲ 资本项融资是在有项目的基础下去融资,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和基本的条件及成熟结构去融资。但没有项目(资本)与需求资本金的条件,再有理由去融资,这都是一句空话,只有在有项目作为条件和项目需求资金的基础下去购得资本金。而且要有一定的项目证据和项目风险来偿还,而且又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风险中创造出更大的投入成本,这样的创业发展是在项目风险中去创造优异而无追索权的利润资本与资本金。因此,在需求中提供更加优质快结、科学先进、法律有效、费用低廉的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在项目融资中更加轻松,更加快速完成、创造、发展。 ▲ 1994年和2004年两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先生、周小川先生分别签发过一通知:“……金融市场融资中介业务,国内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融资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需要大陆国有银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的金融业务和市场融资,任何一家大陆国有银行都不可能操作。(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私人银行,在近3--5年内也不可能批准,因为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人才紧缺) ▲ 在民间融资中的:直存款、大额存单、三方委贷、银行摆帐款、银行保函等银行行为能力的业务,或银行行长(支行、分行)加签印章和行长签字行为的,都不可能实施行为,是集体行为的就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那么,那些银行和行长开出的承诺书、确认书、接款书都是骗人的个人权益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国有(股份)银行不是那位银行行长自家开的,所以,这些行长们根本就是在天方夜谭,银行的权益人也在骗人。 ▲ 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支行行长、一级、二级、省分行行长的职权范围内,在批准银团贷款额度、抵押金额、质押金额是有明文规定和申报制度,而且需要通过银行申贷委员会集体通过的,还需报上一级银行组织批准与备案。支行行长的批准资金额度最高500—800万人民币,最后还需报上级主管分行批准备案,一级、二级分行行长的批准资金额度最高2000—5000万人民币,最后也需要报上级主管分行批准备案。大资金额度交易和移动要报省行批准和备案,大额资金交易和流线支出都需报总行批准和备案。特别大资金交易要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其中有:中央财委、发改委、银监会、央行等国务院有关和相关部申报申批及备案。 ▲ 银监会于2008年3月3日“关于大型银行千元大案案件行长将被追究责任”。并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100万案件或两起5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再追究上级行主管行长责任,还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5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3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10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5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 央行行长周小川于2006年11月14日签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指出;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5、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6、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指出;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上材所言,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建全,逐步也在开放,因为,我国内地的金融市场起步晚,金融资本和资本金高手人才紧缺,很多发展型企业和包括内地的银行、非金融机构懂得国际金融业务的都很少,所以,国家在内地金融市场在民间自由试点开放,为此,我们在项目融资时,一定要更加懂得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请予多咨询和思维思考,查阅更多的金融资料和网上查询。 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在不断改善人民的优质生活,完善优惠的金融市场政策,开放改革更多的,更有力的金融渠道,创造更多符合民心的利益条件。因此,我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能源基础的开发、工业生产型项目的发展、农村城市化的建设与农业发展型项目就越来越多,投资项目的规模大型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如果仅仅依靠传统型项目来〔融资〕筹资,是很难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兴的国际、国内资本项融资市场管理,我们要从理论与实践中去体验、去创造,加快金融发展的步伐与完善,不管从任何角度的方式、方法融资,都需从资本项融资的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中去总结和融洽,从而促进资本项融资的成功率,更避免在融资操作中被受骗,而导致资本项融资的失败和经济上的损失。为此,我们能够从项目融资的概念、管理、方式、模式和理念中走出来,力求在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去迎接一个和平和谐的、公正公平的、诚信守规的、依法运作的、有利必争的、共同发展的健康型企业,也为人类的进步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发展,富民强国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阿伟 发表于2008-10-26 22:33:12
如何防范金融市场融资骗局 编者: 阿伟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投融资资本项市场也经历了严重的考验和付出重重的代价,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和大小民营企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城市对接、合资合作等投融资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统计,三十年来被虚假的投资公司和虚伪的外商驻中国代表处(办事处)设骗局,项目投融资方式所骗去的大小项目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现金(包括:中英文项目计划书编写费、项目评估费、项目考察费、资料费、咨询费、资金移动费、公证费、保证金等费用),约30--40亿人民币(保守数据),还不包括来往机票和吃住等费用,项目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间接经济损失就无法计算,特别是造成在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恶劣影响及不良后果。 目前,我国投融资市场存在的骗局可分为两类,六种; 一类是现汇投资; 1、驻中国代表处(办事处)的国外资金为背景的项目投融资设骗局; 其主要特点是以现汇美元、港币等币种为由,投资组建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每年固定回报或不还本的方式设套操作; 2、以国外资金为背景设套局,其主要特征是在境外公司或“驻华代表处”或投资公司给你投资合作,或以现汇(外汇)注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再以外汇到大陆内地所在项目方银行抵押贷款; 3、是以国内人民币现金为背景设局,其特点是: ①、人民币直存款抵押货款; ②、人民币三方委贷方式放款(三方是指:银主、银行、项目方); ③、人民币戴帽直存抵押货款(银主指定银行为企业贷款); 二类是以国内外票据融资: 1、主要背景是以国内外票据融资设骗局; 主要包括:国际保函、不上网保函、大额存单抵押贷款、有价证券抵押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抵押贷款、国外信用证、国际备用信用证、国际期票、银行卡套现、国内外本票、国外带跟单票等票据融资。 2、以国内银行离岸帐户的资金证明做工具直接骗钱; 3、以银行的承诺书、支付书、托付书、银行保管单等银行书证诈骗; 案例分析: ▲ 不还本不付息是以每年固定回报的形式年终分红,这种方式现在在我国投融资市场中是很流行的,也是吸引我国企业项目方最损的一种骗局,而且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地方影响特别恶劣,难易回旋的余地,最后的结果是有苦难言之隐。 ▲ 做派的虚假投资(外资)公司,一般都其中在三大城市“京、沪、深圳”,他们的公司性质基本是境外离岸公司,其名称是美国什么投资公司或德国什么集团公司或意大利什么财务投资公司或英国什么投资贸易集团公司等其它形式的外资公司驻华代表处,办公地点其中在金融街或商务区的高档写字楼内,一般只有一两间房间,最多的三、四间,办公设施简单,办公室内进去很静,不会有那种工作气势,员工整体素质不高,还会夹杂一些洋鬼子。 ▲ 虚假投资(外资)公司简介都是说在国外投资什么项目或是在什么境外公司有多少股份,其融资流程是流水线操作,一步扣一环,看上去很规范,另出示几份境外银行的资信证明,再摆上几份让你很难妥清楚的国外背景的资格证明书,其根本无法核实和看懂的证明材料。他们在投资程序中仿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加上利用我国政府的金融法律法规不完善和不健全及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进行投融资欺骗活动。 ▲ 虚假的公司骗局真伪在我国的企业项目方与政府都很难区别他们的虚假行为,加上本身我们的企业项目方和地方政府在国际金融游戏规则上,就缺少国际金融投融资知识和经验,又加上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有很多金融业务未向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开放和承诺及达成金融业务往来,另外中国大陆政府很多项金融政策未开放,还都在逐步的完善和协调及实用阶段,使得我们的企业方在资本项融资市场不成熟的受到打击和欺骗,其是,我国政府也考虑到企业方和地方的政府官员,特别是民营私企,在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资本金市场上的金融业务和操作都是不懂或不知道,还是小学生,一旦全面开放,大陆的生产型企业、贸易经营公司、农业加工等能源开发、基础建设项目上都会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因此,中央政府为了保护我们,才对融资市场在外汇管理、外资注册、进出口贸易、国际金融等在法律法规上制约相当严格,但在民间融资市场上,中央政府就比较开放和放松,而我们的企业方和当地政府就需要多方位的思维,不果,狐狸再狡猾,也有露尾巴的地方。 下面是几点防范措施:   1、在我们的企业方第一次与虚假投资公司见面时,先了解与你面对的人是在公司承担什么角色,并在相互谈判说话中的真实性,是否能够提供公司有效合法证件和董事会名单及首席代表的简历。如果拿不出来或暂时拿不出来等理由,这公司就可疑,要特别注意,最好终止; 2、能否提供有效的合法手续和证件,但不能够体现投资的专业性、职业性、科学性;是否存在欺骗行为的词语和天文数据,如果投资公司能提供全套操作程序或没有操作流程,这投资公司敢定是虚假的,立刻终止关系。 3、要交考察费或担保金或其它方式收钱,立刻终止合作,这不是买卖关系。 4、在双方谈判时,对方在与你谈话或讲述时,好向在背书或讲故事,只要你多提问几次,能够答复或需要请示或换更高职务的人来接着谈,并能够回答你所有的投资问题,还能够说服你,这一定是虚假公司,立刻终止谈判关系。 5、不论好坏项目,无论什么行业项目,是否具备融资条件,很快表示愿意给你投资,并要求对你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还说我公司很感兴趣等漂亮的言语,即立刻终止; 6、指定公司做项目(商业)计划书、资信评估报告、专家论证、公证处公证(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担保等项目方(企业)出钱,即立刻终止。 7、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考察期间时,投资公司老总提出嫖妓,企业方出钱,即立刻终止。 8、投资商或投资公司拿不出合法、有效证明和可行查询的文件,一定是虚假的,特别是投资商或投资公司对项目需有意向合作时,一定会提出一份科学的投资计划专案,如果没有,一定是虚假的。 上述的八点现向,都是设局骗钱,最后是不可能行为和资金到位,仍此双方注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都不可能有行为能力和资金到位。 ★ 下面是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注意的几点常识:★ ▲ 资本项融资可称项目融资;但项目融资是可以没有资本去融资,只要有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长期性和人类性的项目研究报告与项目的分析论证、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报告、项目的组织机构、项目的未来发展计划风险报告、项目的未来收益报告等实施行为的,是可以去融资;而资本项融资是在有一定的资产和少量的流动资金才能去融资。两者是同一类,都是融资。 ▲ 项目融资最早来自于美国西部开发,是一种有追索权的融资利益货款。资本项融资的主体是从融资结构、融资安排、项目分析、融资风险、项目担保、文本包装、法律机制、环保因素和融资的趋势而形成的。是在向一个经济实体提供贷款,将其项目的生产工艺发展与市场运营视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并将该经济实体的资产视为这笔贷款的担保品物,又是对资本项融资的一项权利和自然资源开发与其它资本项下的发展和财务的成本。而项目融资并不是由任何形式的股本和形象资本来提供,主要来自于本身项目的资本项运作与生产运营和市场管理的回报来融资。 ▲ 在世界经济学术用语中,资本项目融资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经济学者在国际公众的金融场合中所公认的定义,但对资本项目融资定义在世界经济学和时代的金融界中所表述的是多种型和各异型的。而从总体的经济学术语而言,用单一经济学术语定义,我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从广义上来讲,凡是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或者是收购一个现有的项目以及对已经在发展中的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可称项目融资;从狭义上来讲,项目融资则专门指具有无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资也可称项目融资。目前在我国的融资市场,狭义更具有现实的意义,更便于人们的理解和操作。无论是开发商与制造商,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家在项目融资都便可行,特别是对开发项目和产业型项目融资而言是最合适,但成功率就很底,只有万分之一都不到。因为,我们的创业者在资本项融资中需要充分了解和认识国际资本项融资市场的程序和操作与要求和法规,又要资本市场融资所认同,还要减低融资的成本。所以,不具备有能力的基本融资条件,是很难成功的。 ▲ 资本项融资是在有项目的基础下去融资,必须具有充分的理由和基本的条件及成熟结构去融资。但没有项目(资本)与需求资本金的条件,再有理由去融资,这都是一句空话,只有在有项目作为条件和项目需求资金的基础下去购得资本金。而且要有一定的项目证据和项目风险来偿还,而且又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风险中创造出更大的投入成本,这样的创业发展是在项目风险中去创造优异而无追索权的利润资本与资本金。因此,在需求中提供更加优质快结、科学先进、法律有效、费用低廉的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在项目融资中更加轻松,更加快速完成、创造、发展。 ▲ 1994年和2004年两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先生、周小川先生分别签发过一通知:“……金融市场融资中介业务,国内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融资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需要大陆国有银行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的金融业务和市场融资,任何一家大陆国有银行都不可能操作。(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私人银行,在近3--5年内也不可能批准,因为我国的金融业还不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及资本运作人才紧缺) ▲ 在民间融资中的:直存款、大额存单、三方委贷、银行摆帐款、银行保函等银行行为能力的业务,或银行行长(支行、分行)加签印章和行长签字行为的,都不可能实施行为,是集体行为的就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那么,那些银行和行长开出的承诺书、确认书、接款书都是骗人的个人权益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国有(股份)银行不是那位银行行长自家开的,所以,这些行长们根本就是在天方夜谭,银行的权益人也在骗人。 ▲ 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支行行长、一级、二级、省分行行长的职权范围内,在批准银团贷款额度、抵押金额、质押金额是有明文规定和申报制度,而且需要通过银行申贷委员会集体通过的,还需报上一级银行组织批准与备案。支行行长的批准资金额度最高500—800万人民币,最后还需报上级主管分行批准备案,一级、二级分行行长的批准资金额度最高2000—5000万人民币,最后也需要报上级主管分行批准备案。大资金额度交易和移动要报省行批准和备案,大额资金交易和流线支出都需报总行批准和备案。特别大资金交易要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其中有:中央财委、发改委、银监会、央行等国务院有关和相关部申报申批及备案。 ▲ 银监会于2008年3月3日“关于大型银行千元大案案件行长将被追究责任”。并对支行辖内发生一起100万案件或两起5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支行行长的责任,再追究上级行主管行长责任,还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5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3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二级行行长的责任,并对省行分管行长进行行政处分;一级分行辖内发生一起1000万元以上案件或两起500万元以上案件的,首先要追究省行行长的责任,并追究上级行分管领导的责任; ▲ 央行行长周小川于2006年11月14日签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的指出;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5、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6、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指出;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上材所言,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建全,逐步也在开放,因为,我国内地的金融市场起步晚,金融资本和资本金高手人才紧缺,很多发展型企业和包括内地的银行、非金融机构懂得国际金融业务的都很少,所以,国家在内地金融市场在民间自由试点开放,为此,我们在项目融资时,一定要更加懂得如何防范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请予多咨询和思维思考,查阅更多的金融资料和网上查询。 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在不断改善人民的优质生活,完善优惠的金融市场政策,开放改革更多的,更有力的金融渠道,创造更多符合民心的利益条件。因此,我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能源基础的开发、工业生产型项目的发展、农村城市化的建设与农业发展型项目就越来越多,投资项目的规模大型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如果仅仅依靠传统型项目来〔融资〕筹资,是很难满足其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兴的国际、国内资本项融资市场管理,我们要从理论与实践中去体验、去创造,加快金融发展的步伐与完善,不管从任何角度的方式、方法融资,都需从资本项融资的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中去总结和融洽,从而促进资本项融资的成功率,更避免在融资操作中被受骗,而导致资本项融资的失败和经济上的损失。为此,我们能够从项目融资的概念、管理、方式、模式和理念中走出来,力求在能够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去迎接一个和平和谐的、公正公平的、诚信守规的、依法运作的、有利必争的、共同发展的健康型企业,也为人类的进步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发展,富民强国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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