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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本文章的简介:

新《公司法》已经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合伙企业法》将于
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和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助
于打破妨碍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众多法律障碍,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事
业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推动作用。本文拟立足于律师实务操
作角度,从风险投资机构立场出发,就新《公司法》、新《合伙企业法》
部分规定对风险投资活动的若干风险性影响及其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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